早在2001年8月,仇和时任宿迁市委副书记、市长时,沭阳县一酒厂就推出了“仇和牌”白酒。 对此,酒厂解释,“仇和”商标与仇和姓名读音不同,意思也不一样。“仇和”白酒的“仇”是“仇恨”的“仇”,取名“仇和”,是希望即使有仇恨,喝了该酒也要以和为贵。
但即便厂长如此解释,该酒厂还是在2001年8月3日遭到宿迁工商部门的查封。当时媒体报道称,时任宿迁市委副书记、市长的仇和说:“听到这件事时,感到很吃惊,我希望执法部门能依法办事,能把我和普通公民一视同仁。”
从中可知,8年前宿迁市工商部门的查封行动是“师出有名”的,因为该酒厂尚未拿到注册商标证书便生产“仇和”酒。当该酒厂拿到注册商标后,从2002年3月起,他们一直在生产、销售“仇和”酒,并没有遇到阻挠。
该酒在云南销售的有两个系列,52度的高档系列,包装类似五粮液,零售价480元;46度的普通木盒包装,零售价280元。该酒外包装上有醒目的“仇和”两个红色大字,酒瓶上也有“仇和”两个烫金大字,边上还有“和谐酒”三个字。
市委书记名字做商标没啥不行
1)一位网友留言:“仇和酒”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健康的,别的商家可能更希望将自己的品牌做大,最好能做出一个百年品牌,但是“仇和酒”做的就是投机,做的就是短线生意,一旦官员名气不在,品牌也就随之消失,说到底这是一种暴利,用官员的名气为自己赚钱,这和名人利用自己名气打品牌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相关部门对此不能坐视不管。
2)另一位新浪网西安网友也表示商家此举涉嫌侵权。他表示:“仇和代表的是公众利益,利用他的名气去满足私人的利益,是违法侵权行为,应该查处。”
3)不过,也有网友对此持肯定的态度:“商标面前也该人人平等,民女马兰、市民海信、百姓茹梦能成为商标,市长大人的名字做成商标又有啥不行”。
4)网友“黄朔”还专门写了长篇评论讨论此事,他认为:对于这次的“仇和”白酒事件不妨坦然面对、冷静对待,毕竟厂家用“仇和”做商标也是看中这个名字及其积极影响,这对于仇和和酒厂都不是一件坏事。他认为,当我们的领导干部把自己看成是普通老百姓的时候,当我们的老百姓把领导干部看成是普通人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也正在一步步摆脱“人治”的影响,一步步走向文明和成熟,仇和牌白酒的再次诞生和进入市场正是说明了我们的政治环境和市场环境是宽松和和谐的。
通过商标注册并不代表合法
1)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商标监管负责人士表示:《商标法》只明确规定了不允许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姓名,对“名人”的规定却很模糊。
2)但也有律师认为,虽然《商标法》没有规定不能以名人名称注册商标,但在使用过程中还涉及是否违反《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的名称权受到保护”的问题。他认为,除了党政军、国家领导人、历史名人的名称不能随便使用外,用其他名人的名称注册商标只要不用在和该名人特定影响圈范围内,就不算侵犯姓名权。
3)暨南大学法学院廖焕国副教授则明确表示,虽然取得商标的途径是合法的,但却侵犯了当事人的姓名权。“厂家在使用名人的姓名注册商标时,必须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或者当事人与厂家之间有利益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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