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百科-关于酒知识- >>所属分类 >> 酒与艺术   

酒诰 编辑词条 发表评论(0)

目录

《尚书》译注:酒诰编辑本段回目录

周公发布的戒酒令

【原文】

  王若曰:“明大命于妹邦(2)。乃穆考文王(3),肇国在西土(4)。厥诰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朝夕曰(5):‘祀兹酒(6)。’惟天降命,肇我民(7),惟元祀(8)。天降威(9),我民用大乱丧德(10),亦罔非酒惟行(11);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辜(12)。”

  “文王诰教小子有正有事(13):无彝酒(14);越庶国(15):饮惟祀,德将无醉(16)。惟曰我民迪小子惟土物爱(17),厥心臧(18)。聪听祖考之彝训(19),越小大德(20)。

  “小子惟一妹土(21),嗣尔股肱(22),纯其艺黍稷(23),奔走事厥考厥长(24)。肇牵车牛(25),远服贾用(26),孝养厥父母。厥父母庆(27),自洗腆(28),致用酒(29)。

  “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30),其尔典听朕教(31)!尔大克羞耇惟君(32),尔乃饮食醉饱。丕惟曰尔克永观省(33),作稽中德(34),尔尚克羞馈祀(35)。尔乃自介用逸(36),兹乃允惟王正事之臣(37)。兹亦惟天若无德(38),永不忘在王家(39)。”

【注释】

  (1)《酒诰》是周公命令康叔在卫国宣布戒酒的告诫之辞。殷商贵族嗜好喝酒,王公大臣酗酒成风,荒于政事。周公担心这种恶习会造成大乱,所以让康叔在卫国宣布戒酒令,不许酗酒,规定了禁酒的法令。(2)明:宣布。妹邦:指殷商故土。(3)穆:尊称,意思是尊敬的。(4)肇:开始,创建。西土:指周朝。(5)厥:其,指文王。诰毖:教训,告诫。庶邦:指各诸侯国君。庶土:各位官员。少正:副长官。御事:办事的官员。(6)兹:则,就。(7)肇:劝勉。(8)惟:只有。元:大。(9)威:惩罚。(10)用:因。大乱:造反。(11)惟:为。(12)辜:罪过。(13)小子:指文王的后代子孙。有正:指大臣。有事:指小臣。(14)无:不要。彝:经常。(15)越:和。庶国:指在诸侯国任职的文王子孙。(16)将:扶助。德将:以德相助,用道德来要求自己。(17)迪:开导,教育。小子:指臣民的子孙。土物:庄稼,农作物。爱:爱惜。(18)臧:善。(19)聪:听觉敏锐。祖考:指文王。彝训:遗训。(20)越:发扬。(21)小子:指殷民。惟一:同样。(22)嗣:用。股肱(gong):脚手。(23)纯:专一,专心。艺:种植。(24)事:奉养,侍奉。(25)肇:勉力。(26)服:从事。贾用:贸易。(27)庆:高兴。(28)洗:洁,指准备。腆:丰盛的膳食。(29)致:得到。(30)庶土÷有正÷庶伯÷君子:统称官员。越:和。(31)其:希望。典:经常。(32)克:能够。羞:进献。惟:与。(33)丕:语气词,没有意义。省:反省。(34)作:举动,行动。稽:符合。(35)馈祀:国君举行的祭祀。(36)乃:如果。介:限制。用逸:指饮酒作乐。(37)允:长期。惟:是。正事:政事。(38)若:善,赞美。元德:大德。(39)忘:被忘记。

【译文】

  王说:“要在卫国宣布一项重大命今。你那尊敬的先父文王,在西方创建了我们的国家。他从早到晚告诫诸候国君和各级官员说:‘只有祭祀时才可以用酒。’上天阵下旨意,劝勉我们的臣民,只在大祭时才能饮酒。上天降下惩罚,因为我们的臣民犯上作乱,丧失了道德,这都是因为酗酒造成的。那些大大小小的诸侯国的灭亡,也没有哪个不是由饮酒过度造成的祸患。

  “文王还告诫担任大小官员的子孙们说:不要经常饮酒。并告诫在诸侯国任职的子孙:只有祭祀时才可以饮酒,要用道德来约束自己,不要喝醉了。文王还告诫我们的臣民,要教导子孙爱惜粮食,使他们的心地变善良。要好好听取祖先留下的这些训诫,发扬大大小小的美德。

  “股民们,你们要一心留在故土,用你们自己的手脚,专心致志地种好庄稼,勤勉地侍奉你们的父兄。努力牵牛赶车,到外地去从事贸易,孝敬和赡养你们的父母亲;父母亲一定很高兴,会自己动手准备丰盛的饭菜,这时你们可以饮酒。

  “各级官员们,希望你们经常听从我的教导!只要你们能向老人和国君进献酒食,你们就可以酒足饭饱。这就是说,只要你们能经常反省自己,使自己的言行举止合乎道德,你们还可以参与国君举行的祭祀。如果你们自己能限制饮酒作乐,就可以长期成为君王的治事官员。这也是上天赞美的大德,王室将永远不会忘记你们是臣属。”’

  【读解】

  酒有酒的好处,可以舒筋活血,解除疲乏,振作精神,兴奋神经。酒中的人生境界妙不可言。酒也可以在朋友交际中化干戈为玉帛。酒还可以为勇士壮行,为祖先祭天,为天地献祭。

  酒也有酒的坏处,可以摧毁身体健康,麻痹神经,使人风狂,酒精中毒。正常人可以借酒浇愁、借酒撒野、借酒滋事。癌君子可以浸淫在酒缸中不能自拔。政府官员可以在酒杯中腐化堕落。妇人可以在酒气中失身。歹徒也可以借酒壮贼胆。

  人们是怎样发明酒这种神奇的玩意儿的,还不是很清楚,至少在商代,酒就在风行,商纣王造过酒池肉林以取悦妞己。古希腊神话传说中有酒神狄俄尼索斯,希腊悲剧便起源于祭祀狄俄尼索斯的“酒神颂”。酒神精神代表了人类的狂欢情结。

  周公发布的这篇戒酒令,让人想到在那个时候.人们对酒的偏好已到了难以收拾的地步,尤其是王公贵族和政府官员,酗酒误国,酗酒丧国,酒神放纵得失去了控制,人们狂欢得忘乎了所以,因此才要严令禁酒。

  不过,这个禁酒令是很有节制的。也就是说,它不彻底、不一律禁酒,因为酒要用于祭祀天地、神灵、祖先这些重大仪式,要用于孝敬国君、父母、兄长,因此要网开一面。

  其实,普通老百姓喝点酒算不了什么。他们一年四季辛苦到头,难以有机会轻松一下,放纵一下,实际上恐怕也只有逢年过节才有这样的机会。老百姓即使终日酗酒,也不会滋生腐败,不会误国误民。文人÷艺术家大概也离不了酒。酒可以放松意识的控制,促使灵感产生,让创造力得到解放。张旭的草书是酒灌出来的,李白的诗是酒浇出来的。如果没有了酒,这世上要失去多少文人、艺术家啊!

  真正的禁酒对象应该是王公贵族和政府官员。只有他们,才有机会有条件狂喝暴饮,寻欢作乐,因为有人进贡,因为可以搜刮民脂民膏。也只有他们,才有机会有条件腐化堕落,败坏社会风气。这是其他任何人都做不到的。

《酒诰》体现的“饮酒亡国”政治观念 编辑本段回目录

  
  《酒诰》作于西周立国之初,是周公以成王名义对其年幼之弟康叔受封时所作的一篇训诫诰词,内容阐述殷鉴之亡与酒事行为之关系。以此告诫康叔不要荒耽于酒废德乱政。《酒诰》所涉及的儒家酒德伦理思想,其核心要旨。是引导人们用政治形态观念去审视酒事活动,把饮酒行为与国家治乱现象相联系,并由此形成国家政治生活中“饮酒亡国”论或“酒祸”论的基本酒德政治意识。
  在《酒诰》文篇中,周公分析了商王朝败亡的历史教训。认为殷商之所以灭国,实乃帝纣及其群臣纵酒荒政惹怒上天而招致的祸患:“庶群自酒,腥闻在上。故天降丧于殷……天非虐,惟民自速辜。”同时,《酒诰》总结周人之所以能克殷立周,根本原因在于周人“克用文王教,不腆于酒,故我至于今,克受殷之命”。在这里,商周两代兴亡更替。王朝天命发生转移。究其原委,在于商统治者纵酒“降丧”和周人“不腆于酒”这一根本原因所致。再进一步,周公在《酒诰》中把饮酒的政治危害在认识上推向极端,在分析酒事与国事二者关系时,告诫周民和殷商遗民曰:“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大小邦用丧,亦同非酒惟辜。”于是,臣民犯上作乱,丧失道德以及夏、商以来大大小小诸侯国灭亡,统统是因为饮酒过度造成的祸患。从周公《酒诰》立论思维出发,后代儒家学者在分析夏、商王朝崩溃覆灭的原因时,也从两朝末代之君桀、纣身上找到嗜酒亡国的原因归咎:“桀以醉亡天下。”“糟丘酒池,辛(纣)、癸(桀)以亡。”桀、纣被视为以酒亡国的典型。此外,后人在比较殷商王朝和周王朝执政者不同的酒政措施之后。得出“商辛耽酒,殷道以之亡;公旦陈诰,周德以之昌”的政治结论。这样。统治者嗜饮纵酒或戒饮禁酒,便成为直接影响王朝统治或兴或亡的重大政治因素。
  受《酒诰》有关“饮酒亡国”或“酒祸”之说的影响,后代酒事论者历数饮酒之弊及酒祸之害。认为饮酒行为“其为祸败,不可胜载”。东晋葛洪撰有著名的《酒诫》专文,其文曰:“君子以之败德,小人以之速罪,耽之惑之,鲜不及祸……小大乱丧,亦罔非酒。”接着,葛洪举酒祸数典云:“昔仪狄既疏。大禹以兴。糟丘酒池,辛、癸以亡。……信陵之凶短,襄子之乱政,赵武之失众,子反之诛戮。汉惠之伐命,灌夫之灭族,陈遵之遇害,季布之疏斥,子建之免退,徐邈之禁言,皆是物也。”葛洪是东晋著名的道家、养生家,但其《酒诫》一文,却并非从道家养生角度立论,而是从人事社会角度出发,探讨酒事与政事之关系,并由此得出国家政事的败亡“谓非酒祸,祸其安出”的结论即“酒祸”论。另据《北齐书·王舷传》载:“结除晋阳令,加宁远将军,颇为显祖所知待。帝尝与左右饮酒曰:‘快哉大乐!’结对曰:‘亦有大乐,亦有大苦。’帝曰:‘何谓大苦?’结曰:‘长夜荒饮不寤,亡国破家,身死名灭,所谓大苦。’帝默然之。”在此类酒论材料中,论者对嗜饮酗酒行为的否定,同《尚书·酒诰》一样,是基于“亡国破家”的政治原因分析。

  从《尚书,酒诰》提供的儒家酒德政治观念出发,人们在对国家治乱及王朝施政得失的经验考察中,往往把统治君主是否嗜酒酗酒、纵饮无度的饮食行为作为衡量其执政素质或是否政治失德的一项重要评估依据:“君实欲天下治而恶其乱,当为食饮,不可不节。”剖析历史上大多数政治失德的君主,往往都可找到其纵酒嗜饮这一不良饮食的行为劣迹。如“齐景公饮酒,七日七夜不止”,引起齐国大臣弦章不惜以赐死方式要求齐景公废酒戒酒。又如前秦王苻生“耽湎于酒,无复昼夜,群臣朔望朝谒,罕有见者……动辄连月昏醉,文奏因之遂寝”。再如北周宣帝宇文赟,在位期间“朝亦醉,暮亦醉,日日恒常醉,政事日无次”。符生、宇文赞沉湎于酒,纵酒荒政,其结果是朝政动荡,皇位丧失,政权易手他人。因此,对执政君主而言,是否节饮戒饮,已经不再是一种纯粹的个人饮食兴趣或个人生活行为。而是一种事关朝政稳定的政治大事,这是儒家酒德伦理衡量评估执政君主的政治品行或君德素质的一个重要构成方面。

  君主沉湎于酒,国有亡国之虞;臣下酗酒纵饮,则有废职亡身之忧。古代官场,因酒引起的政治祸患,最突出的表现,是“在官者殆于政也,在下者慢于令也”。而殆政慢令。必然与官员的仕宦前途乃至身家性命直接相关。据宋人窦革所撰《酒谱·乱德六》载:“楚恭王与晋师战于鄢而败,方将复战,召大司马子反谋之,子反饮酒醉,不能见。王叹曰:‘天败我也!’班师而戮子反。”子反酒醉军营被楚王诛戮,其饮酒行为贻误战机危及国家利益甚为典型,而其他个人仕宦前途、官场政治命运毁于自身嗜酒贪饮的现象。事例也非常普遍。如“常山王(拓跋)遵好酒,坐醉乱失礼,赐死”;王源中擢翰林学士,“嗜酒,帝召之,醉不能见……他日,又如之,遂失帝意”;再如王著有俊才,“世宗以幕府旧僚,眷待优厚,屡欲相之,以其嗜酒。故迟留久之”。由于此类因个人嗜酒行为导致仕途失意、滞职、丢官去权的情况在古代官场屡有发生,以至清代学者张潮在为他人所撰有关酒令《嫩园觞政》一书作序中,把做官与嗜酒作为不可兼得的两件事完全对立:“故居官者必不可以嗜酒,嗜酒者必不可以为官。”由是可知,认为饮酒滞碍于政务。不利于为官职能的正常发挥,以至造成仕宦人生的挫折厄运。这种“酒祸”论是古代官场的普遍认识。

  上述古代社会有关酒事行为的立说持论,尤其是把种种政治失误归咎于酒的“酒祸”论观念认识。均可从《尚书,酒诰》中找到先圣儒典的历史教训和训诫依据。换句话说,反对“以酒乱政”,否定“以酒败德”,杜绝“酒祸”现象产生。以维护社会稳定的核心宗旨,构成了后世儒家酒德伦理的基本精神。
  客观而论,《尚书,酒诰》以及后来的酒事论者,把古代社会的种种政治失误归咎于饮酒,这样的认识显然失之偏颇。酒作为远古祖先智慧创造的物质文明成果,一经产生,便极大地丰富了社会的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虽然酗酒嗜饮作为一种不良社会行为现象,对社会自身的稳定而言具有很大的消极负面影响,但这种影响是人造成,而不能归咎于酒。因为在人酒关系中。酒始终是由人所掌握供人所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禁酒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

收藏到: Favorites  

词条信息

sevengod
sevengod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